今年7月份,公司出资派我参加了一个叫”五星领导力“培训的课程,同时和我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培训回来后一年内不能辞职,否则四千五百元的培训费用要自己出。
上个月由于工作太过劳累导致病倒一个月。上个月由于工作太过劳累导致病倒一个月我今天在老板办公室看了下那份协议的原件,上面甲方签名是公司名字,没有盖公司红章。
协议上有提到要一式两份,但是这份协议只有老板那里有,我这没有,今天我让老板给我一份原件,他只给了我一份没有盖红章的复印件。
我想问,这份协议合法吗?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是否必须要出这个培训费用?协议上没有规定什么时候还,我现在辞职的话,是否必须马上还钱?如果不需要马上还钱那么是否必须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否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