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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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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新婚姻法有关结婚买房的新规定?婚前父母买的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怎么界定?而且是贷款,父母出了三分之一的首付,余下的儿子还完,结婚后是儿子 媳妇共同还,又怎么界定房子的主人?怎样保护女方权益?

咨询者:fa407889山西
[咨询时间:2012-11-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2-11-06 16:21
赵井燕
房屋所有权属于男方;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06 16:21
曲延兴
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11-06 17:03
姜昱
你好,1、婚前父母买的,属于儿子的婚前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产属于儿子的,但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双方协商解决,将女方列为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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