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工商税收 > 

你好。我想咨询下。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9284什么是编号?

你好。我想咨询下。

咨询下面的情况。咨询下面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你好。咨询下面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下。

我店里的收据上印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工商局在没人投诉的情况下,告诉我,“你已经涉嫌侵犯顾客利益,将会面临一到三万元的处罚。

”请问我是否侵犯顾客利益?工商局对我的处罚是否合法。

咨询者:fa407813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0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曲延兴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8663820617
积分:21191
]
回答时间:2012-11-06 13:28
曲延兴
工商局仅凭这一点就进行处罚是不合法的。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06 15:31
刘泽政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是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可以根据上述法规对你进行处罚,如果你的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你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