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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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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9124什么是编号?

劳工纠纷

我是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辞职后因为公司不给结算工资和提成,我是否可以用销售产品收回的货款抵偿?

咨询者:fa407500河北
[咨询时间:2012-11-05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刘国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381061501
积分:2651
]
回答时间:2012-11-05 11:46
刘国军
不可以,你可向公司要求工资及提成,具体问题可咨询刘国军律师团队,电话:13466352858
路焜律师
[地区:北京-东城区
手机:13811664295
积分:6316
]
回答时间:2012-11-05 12:26
路焜
不可以,建议与公司协商工资及提成结算支付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11-05 12:43
伊亚林
建议你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刘泽政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749896
积分:1680
]
回答时间:2012-11-05 17:25
刘泽政
不可以,单位发给你的工资提成和销售产品收回的货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应当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获得权和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工资不得随意扣除,企业不得将扣发工资作为处理职工的一种处罚性手段。不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则构成劳动法“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应受处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逾期未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闫建秋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2918019
积分:84478
]
回答时间:2012-11-05 19:21
闫建秋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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