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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烧野味,致同伴死亡,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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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8785什么是编号?

电烧野味,致同伴死亡,责任认定

用电去烧野味,a和b是组织者,c和d是被叫去的,因操作不当,导致b死亡,请问其他三人的责任怎么界定呢? c第一时间报警了,也愿意给死者一定的补偿,但现在死者家属大开口,事情谈不拢?我个人认为,b是组织者,是完全行为人,他知道事件的危险性,还组织,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复杂?补偿只是道德上的,我的理解对吗?其他三人责任怎么认定啊?

补充说明:
也就是民事上面还是要负责任吧,那责任大不大呢?刑事责任需要负吗?谢谢
咨询者:fa406922重庆
[咨询时间:2012-11-0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忠贵律师
[地区:广东-珠海市
手机:18902860675
积分:48677
]
回答时间:2012-11-02 22:35
田忠贵
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冉兵律师
[地区:重庆-万州区
手机:13635309631
积分:1319
]
回答时间:2012-11-03 10:22
冉兵
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解决。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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