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婆家在农村有房子,去年我出钱重新翻盖了,但房子的产权是叔公和我公公共同的,产权证写的是叔公的名字,叔公已经去世多年,叔公没有配偶和子女,在世时和我公公一家在一起生活。
现在我们可不可以让村委会出一个证明,证明一下房子现在是我公公所有?另外,我公公写一份赠与文书,将房子赠给我老公,公证后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