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伯已经64岁了,不属于劳动法管理的范围,不能按照工伤来索赔,但是你大伯和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你可以按照雇员损害赔偿纠纷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我想咨询一个案例,我大伯64岁,在一家物业公司做保卫,给一家工厂看大门,几个月前一天晚上十点半左右下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抢救无效身亡了,他是坐在同事的电动三轮车上横穿马路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了,当时肇事司机逃逸了,后经公司和交警部门多方查找,找到了肇事司机,经交警部门协调肇事司机赔偿了29万,大伯的家人想再和所工作的物业公司要些赔偿,不知道可不可以,最多可以索要多少钱,还有就是64岁能不能划定工伤?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