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的债权是一直存在的,你的这笔个人存款是可以追回的。
2.你想追回的话,可以申请再审。
3、你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原来的存款记录,这份这份证据是最关键的证据,就足够了。
2.你想追回的话,可以申请再审。
3、你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原来的存款记录,这份这份证据是最关键的证据,就足够了。
您好:我前夫97年给乡镇企业贷款,98年企业倒闭,欠银行贷款未还。
2002年我与前夫离婚。2002年我与前夫离婚在今年2012年4月份我个人银行有一些存款25000元被法院冻结,去法院询问才知道原来前夫在银行的未还贷款叫不良资产银行卖给了其他人, 所以法院把我现在个人存款划拨给了购买不良资产的人,法院未通知我本人就扣我的个人存款划拨给购买不良资产的人,这样做合法吗?97年前夫的贷款是为企业贷款,没有用于我们的个人生活中,现我们已经离婚10年。
1.我的这笔个人存款还能追回吗?2.已经于6月份把我的银行存款划拨给了购买不良资产人,我想追回的话需要提起执行异议还是案件再审?3.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追回我的个人存款 ? 真诚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