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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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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833什么是编号?

租房合同

租房合约已满,未续约合同,多住了半年,现在提前一个月向房东提出要搬出。

原合同规定: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期限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这条如何解读?

补充说明:
未续约的月份都有按时交房租。
咨询者:fa405053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年律师
[地区:湖南-衡阳市
手机:15574724385
积分:86
]
回答时间:2012-10-27 16:34
李春年
你所说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续订承租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结合你所说的,如果在你多住了半年期间,如果出租方未提出异议,那么你只需依原约定付租金,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0-28 16:58
吴君瑜
如果租赁合同期到期后,房东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延续,期限会不期合同,你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可解除合同关系,不用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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