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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限和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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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7627什么是编号?

房屋权限和继承问题

我奶奶当时有一套福利分房,但是分的时候单位计算了我和我**的户口分数才能分到的,当时也是我爸爸出钱买的。

由于单位买房时只能写单位人员的名字,所以房屋写了我奶奶的名字。

后来奶奶去世,奶奶有2个孩子,我爸爸和我姑妈,现在房屋应该怎么分配?我和我妈妈对这件福利分房有部分的占有权吗? 如果我想先确认我和我妈对这间房有没有占有权,要什么资料呢?

咨询者:fa404619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26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田荣田律师
[地区:山东-聊城市
手机:13563501120
积分:2985
]
回答时间:2012-10-26 08:20
田荣田
牵扯了复杂的政策、法律关系,福利房就是单位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按规定应当先进行房改,才能完全属于个人之房。俺现在的物权法,房产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和初始登记薄上记载的为准。你爸爸的出资可以作为债务在该房产继承前优先支付。你爸爸和你姑姑有继承权。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10-26 13:57
吴君瑜
你和你母亲不是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所以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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