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 3人合伙承包给别人一山,原合同11.5万元,其中一人联系的买家(承包人)其中2人负责打理其中的大小事件,买卖以30万的假合同谈成,其中假合同由另一人(第4个)拟定盖章作证明,今年10月纪委拘留了拟定合同的人,以团伙诈骗为由,以现在的市场6年前的山值市场价100万左右,有实物存在,请问这构成罪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