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硫酸水溅到眼睛里,及时用清水洗了一下。
因为当时不是太痛,就没有就医。因为当时不是太痛,就没有就医结果几天后痛的特别厉害,就到医院就诊。
因为没有及时就诊导致眼睛里角膜炎和红肿,在用药的同时还要休息一周。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是工伤,厂里该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没有在厂里指定的医院就诊,厂里拒绝承担医药费,是否合法?请尽快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