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协议或者起诉
去年12月份开通了一年的电信宽信业务,1480元/年,附加手机业务49元/月。一年的宽带费一次付清,手机费每月从银行卡支付。当时没有人员说明手机必须用多久,合约上也没有明确写。半个月后电信寄给我一张400元的优惠券,我到当地营业厅凭优惠券领了一部手机。但只使用了一天就爆屏了,营业厅的人员坚持说是我人为损坏,拿去营业厅快一个月也没有修好。刚好春节要回家,而且想到只用了一天的手机就要我出199块的维修费,所以就没有去营业厅拿回手机。一直和电信交涉希望取消这一附加业务,电信一直说在同约期间不可以取消。所以手机只用了一天却扣了快一年的费用。
现在宽带快到期了。我打电话到电信询问注销宽带和手机的事宜。工作人员却告诉我,宽信可退,手机业务必须用满两年才能注销。我百思不得其解。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手机必须用满两年,我一直以为宽信是一年,手机也是一年就可以注销。我把当时签订的协议拿出来反复翻看,才看到一条,用户选择49元或以上档次套餐,预存0元赠送终端抵用券(400元购机补贴);协该期内(24个月内)不得取消。如果发生退订等用户单方面违约行为,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购机时获取的购机补贴金额)。
我这时才知道原来使用了他们的代金券400元就必须用满两年。当时都没有人和我说明。
现在我如果要取消手机业务就必须赔400元。但我之前一年都没有使用手机却一直扣费快500多块,还要再支付违约金,实在想不明白。现在要注销手机,却不想支付违约金,该怎么维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