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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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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6483什么是编号?

损害赔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年轻人多都喜欢足球,就有发起者组织起一支球队,有队服和球队的名字。

一般是由队里的一队员专门负责联系踢球的场地,与对方球队(有时场地经营者联系)。

在一个周六下午踢球过程中我和对方一球员发生碰撞,造成左膝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断裂及其周围组织损伤并产生滑膜血肿。

当时有声响,有严重疼痛感不能伸直,过了十分钟左右慢慢的将腿放平,疼痛感减弱,走路拐。

便坚持回家,发现膝关节开始肿胀,便用云南白药擦及冰块冷敷,疼痛一晚,第二天去医院(因为是周末有的拍摄类做不了,没人或休息的,再或者预约)不能及时检查,又打听换到另外的医院(可以拍磁硔振的),及时治疗,住院用的医保。

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去索要赔偿,谁来赔偿与承担我的治疗和以后的影响,相互间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补充说明:
那补偿方面,我应怎样理解
咨询者:fa402330辽宁
[咨询时间:2012-10-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2-10-18 12:59
李雪梅
根据介绍你们都是自愿的由于兴趣爱好而一起自发的活动,那么在活动中非故意伤害造成的损失,大家都没有赔偿的责任,但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只能是一种朋友间的一种表示,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法定的义务。
李雪梅律师于 2012-10-18 14:39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尹兰英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5111339840
积分:7652
]
回答时间:2012-10-18 14:21
尹兰英
对方队员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源朝君律师
[地区:辽宁-阜新市
手机:15141825567
积分:6203
]
回答时间:2012-10-19 08:37
源朝君
没有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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