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家教育咨询公司工作,后来公司将我进行工作调动,去了另外的分部,但是却没有安排我任何工作,这样就只有基本工资一千元。
于是,我就与公司经理进行交流,辞职了,递交了辞职报告后就没有再去上班。
当时,公司规定如果辞职必须要三个月后才能结算工资。
现在三个月已到,对方以“我们要办完所有手续”为由,不给我结算一个月的工资。
但是这家公司以前许多同事甚至连辞职报告都没写就辞职了,也得到了工资,我觉得这只是小公司的领导发泄私愤的方式以此针对我个人,我可以要得回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