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属于法律上的合伙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实际驾驶的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驾驶车辆,是无须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你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我和一个人,在汽车运输公司拼了一部出租车经营。
我们之间约定,每个人经营一天(即24小时),经营当天的收入自负赢亏。
交车给下一个人时,燃油必须加满车油箱。交车给下一个人时,燃油必须加满车油箱结果有一天和我拼的车人,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我和他同为合伙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划分各出多少?).,我自以为我不是和他法律意思上的合伙人,我们只是拼车人,我不应该我他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请问我说的,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