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1981年做的农村上门女婿,当时他的岳父一无所有。
1983年, 以我朋友,我朋友老婆,我朋友女儿,我朋友岳父的名义批了俩 间房屋,造房屋的钱是我朋友的父母出的钱,造房屋时我朋友的岳父根本就没在家。
后来,我朋友岳父又娶一妻,生一女儿,并且在俩间房屋附近又购一间房屋。
我想问下,那俩间的房屋归谁所有。我想问下,那俩间的房屋归谁所有(现在的情况是,俩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证内有四人,我朋友的妻子在96年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