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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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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833什么是编号?

房产纠纷

本人在一小区买了两处房产,交了定金(他收据上写的是“诚意金”)之前房子的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已经是确定下来了。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售楼处要求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一套房10+平方,两套就是30平方左右。

这样就要多加那30平方的钱(没有签合同,之前有口头协议),牵扯上千户业主,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咨询者:fa400912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13 12:50
魏国鹏
你们原来的房子的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已经是确定下来了,现在售楼处要求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售楼处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口头协议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业主之间可以互相作证,业主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承诺履行义务,拒绝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黄卫东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823472466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2-10-20 17:31
黄卫东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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