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原来的房子的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已经是确定下来了,现在售楼处要求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售楼处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口头协议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业主之间可以互相作证,业主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按照原来的承诺履行义务,拒绝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
本人在一小区买了两处房产,交了定金(他收据上写的是“诚意金”)之前房子的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已经是确定下来了。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售楼处要求把房子前面的(休闲走道,车的过道)也算入公摊面积,一套房10+平方,两套就是30平方左右。
这样就要多加那30平方的钱(没有签合同,之前有口头协议),牵扯上千户业主,请问有什么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