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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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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580什么是编号?

隐私权求助

你好 我是一名摄影师 我找本地的其他影楼拍了自己的婚纱照。

没想到这影楼竟然拿着个事情来大肆宣传 并告诉了所有去他店里的客人我是某某店的摄影主管 去他那里拍照了。

这件事情对我造成了不好的负面影响 请问他们触犯了什么法律。

我该怎么去争取自己的权利.

咨询者:fa400394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1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11 16:19
魏国鹏
这家影楼故意捏造事实,诋毁你的名誉,属于侵犯你名誉权的行为,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你精神损失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黄卫东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823472466
积分:558
]
回答时间:2012-10-20 17:40
黄卫东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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