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年29岁,因为生活中有很多不如意都有名字引起,所以想改名,之后经过所属派出所咨询,须有社区民警申报市局,才能改,但在社区民警哪里提出申请的时候,就被当场否决了,说理由不充分,我看过中国的户籍管理条例,成人公民一生可以有一次改名的机会,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出示相关证件 就可以办理,但是现在根本不让我改,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解决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