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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唯一一栋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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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5055什么是编号?

关于执行唯一一栋房产问题

我司有一员工,曾侵占公司现金被判刑,但其侵占的款项都被挥霍,其本人现身无分文,其妻子名下有一栋5层,总建筑面积518平方米的房产。去年7月下达执行异议裁定书,裁定其妻子的执行异议不成立。

裁定下达后经法院多次协调至今(其妻子是本地街道办的,可能会利用关系向法院施压),现法院称其房产的地块是其妻子婚前取得,因此对其房产拍卖有损其妻子利益,只能执行其房产出租的租金,并且马上要出具终止执行裁定书。

请问:1、地块是其妻子婚前取得,这栋房产就不能执行吗,有无明文规定,或者这本身就是有争议问题,法院长期未能执行,是否可以申请中院执行??

2、如其下达裁定终止执行,有无申诉渠道,此案在现今实务上应如何处理??

请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回答,非专业,回答不详细请不要浪费时间;

咨询者:suiyue8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江珍来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925083225
积分:475
]
回答时间:2012-10-08 12:30
江珍来
婚前的财产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私有财产你有什么权力去执行人家的私有财产!!如果下达了终止执行裁定的话无法再恢复执行!
杨艳国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19040564
积分:25761
]
回答时间:2012-10-08 16:05
杨艳国
1\不是共同财产则不能强制执行房产,但是该地块在婚前但是房屋是否在婚前呢?必须先去调查才能知道.
2\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先调查了解财产情况再采取措施方法,也可以聘请律师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4\有需要请和本律师联系,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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