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合同效力待定。2、居住和获得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买家手里拿到的是一份你和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你的哥哥,所以,只有你哥哥对该份合同的追认,这份合同才是真真意义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你哥哥不对这份合同予以追认,你和购买人签订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你应该返还买家的房款及这么久的相关损失费;购买人住了这房子这么多年,你哥哥有权出来主张要求购买人给他支付房费。就是这样解决。谢谢!
我哥1999年以他的名义订了一套房给我,但是我在2006年转卖给他人,是我签的字,合同写着办理房契的费用由我承担,当时也就一千多能办理,但是包工头欠下房管局等单位100多万,至今未办理,现县政府答应办理,要25户住家户承担所有费用,每户要6万多元,当时我的房子才卖了11万多,实在承担不了,当时转卖合同没经过我哥的同意,请问我的转卖合同有效吗?但是那个人已经住了这几年了,是不是在法律上已经承认这份转卖合同有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