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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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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586什么是编号?

劳资纠纷

我在某公司已做二年半,进厂时是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并同时签了一份各种费用后(税款.保险...)实发薪资9000元的薪资合同。

公司发了6个月后因调整本人工作就没有按照合同执行。

后降低到五千多再后来又加到六千多至今(合同一直没有变更,期间本人因在公司上班怕被炒就不敢提...但每次发薪资时拒绝签字。

钱就通过银行转发)请问我能不能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同公司解除合同。

并且将每月的差额要求公司补回 ?

咨询者:fa398421广东
[咨询时间:2012-10-0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10-03 18:38
魏国鹏
你有权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同公司解除合同,同时将每月的差额要求公司补回。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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