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9月4日来到单位从事厨师工作,中间无任何书面《合同》和《口头协议》签订,也没有任何保险,但2009年单位有一张《非全日制用工表》上面有我的签字和工资表的名头也是《非全日制》单位现在要和我补一个《非全日制合同》如果我不签,单位可能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如果单位不用我了,是不是应该给我些补偿,都应该给些什么样补偿,麻烦各位大律师告诉我一下好吗?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