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了,入职那年是08年,2010年公司才给我交保险,拖欠了1年半的保险,在今年9月末说因为我进步不大开除我,我们公司有签合同的,但是2份合同都在公司,而且让我们签字的是空白合同,然后他们把合同拿走,不知道随便填些什么? 这样的情况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和补交一年半的保险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