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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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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298什么是编号?

民事纠纷案件

有一家死了人,把死人的东西拿到我家门口烧,我妈出来制止,把火往河里挑,他们有30多个人发生了拉扯,我听到声音跑出去看,后来跑回家拿了根钢筋也去帮我妈把火往河里挑,制止无果。

我当场就报案,等民警来了他们才里去,我妈跟民警诉说也有被打。

可是过两天我去派出所做笔录,民警切说我拿钢筋打了个对方人的头,要求验伤,可我清楚的知道我没有碰到任何人。

我是农村的,对方有钱有势力,是不是民警偏知了???求法律给个说法,谢了。

咨询者:fa397853福建
[咨询时间:2012-09-3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9-30 09:39
施鲍中
如果你确实未使用钢筋击打对方,一般经过对伤口的鉴定是能够鉴别的。办案民警如果具有偏袒对方倾向的,你可以向政法委或其上级部门反映。
陈奇斌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720890151
积分:43451
]
回答时间:2012-10-06 20:24
陈奇斌
一般经过对伤口的鉴定是能够鉴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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