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舟山市定海区的一家饭从事服务员工作,今年6月份在工作时间被同事失手滑落的玻璃钢桌面将右脚大拇指砸成粉碎性骨折,到今年9月底方治疗结束,医生说骨头已愈合,但一段时间内仍不能用劲,连鞋子都不能穿紧,治疗期间治疗费用饭店均给予报销,现就工伤期间的工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饭店要求只付基本工资,我工伤发生的上月工资是1987元,当月是2030元,(我在该饭才工作满两个月)我想咨询一下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怎样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