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公司签了3份连续6年的劳动合同,第1份,1年 有详细的工作时间;第2份,2年没有详细的工作时间而且我们的工作时间没变;第3份,3年没有详细的工作时间而且我们的工作时间没变,但就在第3份合同履行了一半的时候,公司突然延长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既无协商也无措施。
怎样证明第一份合同的有效,或者说用哪一条法律条文或法律名词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