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2点至1点吃饭休息时间,在厂部门口与不在同一个班工作的同事发生摩擦后,他伙同社会上人士在厂门口殴打我,请问这段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范围,是否受到厂部人生安全的保障。
厂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厂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同事应承担哪些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