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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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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4002什么是编号?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人在12点至1点吃饭休息时间,在厂部门口与不在同一个班工作的同事发生摩擦后,他伙同社会上人士在厂门口殴打我,请问这段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范围,是否受到厂部人生安全的保障。

厂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厂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同事应承担哪些责任?

咨询者:fa397300广东
[咨询时间:2012-09-27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胡新春律师
[地区:广东-东莞市
手机:13712061269
积分:214
]
回答时间:2012-09-27 17:13
胡新春
非因工作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侵犯受伤,属于非工伤,厂方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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