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退役是义务兵,2年兵龄,今年3月份在地铁公司担任司机一职,签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务派遣。
单位不承认我之前服兵役的兵龄,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应的法律条令有什么???谢谢,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