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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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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747什么是编号?

代位继承问题

现家有一房产,但该房产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无法过户,该房产原来由公司分配给我姥爷,现姥爷已经过世,但姥姥健在,姥爷有一儿2女,并都已经自立户口,其中1儿已经死亡,另外2女中有1女的儿子现户口位于该房产下,现想问该房产如何分配,其中另外一个女儿能分配到多少,孙子是否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如果现由姥姥立遗嘱将房产只分配其中一人,能否实现。

咨询者:fa396768辽宁
[咨询时间:2012-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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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25 20:31
魏国鹏
1、孙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
2.该遗产有姥爷的一半,姥姥只有权把自己的那一半给其中一人。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9-26 01:39
解思语
你好!1、姥爷的房产是在姥爷和姥姥结婚时有的吧,如果是这样属于姥爷和姥姥的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子既然只要使用权,那么在这里咱们分割的也只是使用权即:姥姥享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2、如果该房屋变成所有权的情况下,分割才能成为现实。即姥姥的一半属于姥姥,其他的一半属于姥爷的遗产,这一半由姥姥、儿子、两个女儿四等分。儿子后于姥爷死亡的,儿子的直系子女有权代儿子继承儿子应该继承的份额。
3、如果姥姥去世前立遗嘱,也只能处分她自己的那一半份额。
4、如果房产还是使用的情况下,姥姥姥爷均去世,房屋的所有者是否还会让他们的后人继续居住这个就不是姥姥能立遗嘱所决定的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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