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有几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和解答。
1.请问农村田亩承包合同能够私自转让和变更吗?
2.请问如果农村基层办事员利用收取第一期合同来换取第二期合同期间,他既没有向农村基层组织反映和商讨,也没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和签
字。而私自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当事人的合同直接改写成第三方,把土地直接转让给第三方。
请问,这种情况符合法律的规范吗?办事员这种行为违法吗?
那么,当事人现在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已尽量挽回自己的权利和损失?
麻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