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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用刀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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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3505什么是编号?

我被人用刀捅伤

我与夜宵店老板发生口角,当时我由于气愤,弄翻桌子,其后就被对方用刀捅伤臀部,我并未动手打人。

在医院治疗与休养21天,经验伤未构成轻伤,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那些赔偿,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咨询者:fa396269浙江
[咨询时间:2012-09-2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24 07:25
魏国鹏
1、你应该到法院起诉伤害你的人,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
2、你可以报警以寻衅滋事罪要求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这个罪名是不以你构成轻伤为条件的,不构成轻伤,也构成该犯罪。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伊亚林律师
[地区:浙江-台州市
手机:13989633513
积分:5456
]
回答时间:2012-09-24 08:03
伊亚林
你好,应及时报警处理,请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责,并附带民事赔偿。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2-09-25 13:56
邴朝祥
可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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