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人事专员,因一次事故,多发一名员工工资两万多。
现该员工已离职,他本人承认这笔多付的工资,但一直拖着不还。我一直催还这笔钱,他在7月底还了一万之后就又拖着了。
现在公司要追究我的责任,说如果员工不还,就要我承担剩下的一万多。
问题1,员工已离职,2,当时的工资是通过我司专有系统,在深圳发的,我司公司地址在江苏无锡。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收回这笔剩下的款项?
公司问我要这笔钱,我不愿意全部承担,当时公司没有人审核我的工作,公司制度有漏洞。如果我不拿出来,公司可以开除我吗?或者如果我自己辞职,手否要赔了这笔钱才能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