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和乙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属于雇主和雇员的关系,乙属于雇员,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完全应该由雇主即甲厂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定的,甲厂无权拒绝,乙应该向甲厂进行索赔,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甲厂聘乙当司机没签合同,一天开车有任务,与丙相撞,交警作出乙负次要责任,丙负主要责任,乙腿受伤,治好留下残疾八级,丙与甲车都损,对此甲厂认为是乙开车不小心,要乙为车承担责任,但乙认为他来打工,想有人对他的残疾做赔偿及一切费用的责任,那乙可向谁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