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在公司就职,直至08年4月才给缴纳社会保险。
以前社保下发的对账单也知道有11个月的社保未缴纳,但是因还在此单位就职不敢去劳动部门申请补缴。
现在面临离职请问是否能向单位要求补缴未缴纳的11月社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