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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待遇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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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2107什么是编号?

实习生待遇得不到保障

您好, 我是大四的学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为8个月,一开始的工资是800,但是因为出差所以有补助,但是补助和工资是打在一起的,上个月发工资,发现莫名其妙少了100多,问了下财务,他们说因为我的总数加起来多于800,所以超过800的部分要按20%交税,说是国家规定,请问这样合理吗?

咨询者:fa393472北京
[咨询时间:2012-09-12
悬赏分:
解答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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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5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9-12 22:09
刘子若
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是3500元。
姜昱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8092207177
积分:13798
]
回答时间:2012-09-12 22:16
姜昱
您好,公司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给您的工资无须缴税款,单位属于无辜克扣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9-13 07:26
赵江涛
可以投诉
单兴山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81181779
积分:7711
]
回答时间:2012-09-14 22:30
单兴山
不需要交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部分。
李建成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8301622545
积分:81555
]
回答时间:2012-09-15 18:55
李建成
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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