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生意本身是存在极大风险的生意,如果你的朋友b知道是投入期货生意,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的借款合同关系,应该是一个委托关系。即b委托你,你再委托a对资金进行期货生意。实质是一种行纪合同关系,但是这一点应当有证据来证明。比方说你在返利的时候对方有收条等等。如果案件确认为借款关系,那么毫无疑问你是需要还钱的,但是如果是投资期货的行纪合同,b也同意那就应当承担一定的风险。你就不必还款。
去年我的朋友(a)向我借钱炒期货,每月按年45%给付利息,当时我看到了挣到了钱,就又向我的其他朋友(b)介绍了情况,推荐他们投入进来,当时a与b之间并不认识,我也口头承诺了保证本金安全,并且我和b签了欠条,b的钱也是经我的手给的a,每月返利也是a给我,我再给b,现在a炒期货巨亏,已基本无偿还能力,b想起诉我,请问我要负还款法律义务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