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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我在外国常驻,从公司借的钱,结果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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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51484什么是编号?

公司安排我在外国常驻,从公司借的钱,结果被盗。

公司安排我在外国常驻,从公司借的钱,昨天在租的房子里面,公司的财务被盗。

已经报警,并且警察已经锁定嫌疑人。已经报警,并且警察已经锁定嫌疑人我应该赔偿被盗走的钱财么?

咨询者:fa392148台湾
[咨询时间:2012-09-06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9-06 20:19
魏国鹏
你可以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你被盗的钱财,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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