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东莞很多地方搞电脑下载手机视频的摊点能赚点钱,于是在淘宝买了一套下载的资源搞了一个档口做。
可是没有多久文化局的来查说没有许可证属于违法,没收了所有东西并罚款。
查收登记时是电脑g盘有1000部电影视频,没有黄色的。
他们文化局已经说了这种是违法的,所有东西没收是不能要回去。
现在问:罚款钱交了还能不能要回那台作为下载的电脑?
电脑作为非法下载工具这个是不是他们没收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