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二十年前种了一片林子,老人去世了,没有遗言,有两个儿子,一个姑娘。
当地习俗是姑娘不发送老人,不继承财产。当地习俗是姑娘不发送老人,不继承财产是儿子发送的老人。
事后,二儿子把林子证书有老人的名字改成他的名字了。
现在二儿子想归为己有。现在二儿子想归为己有请问如何通过法律公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