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先申请到别的医院做检查,其次对方的旧伤要找到证据予以证明。
昨天,这个工人入职的第五天,在我公司工厂平地摔倒,周围无异物,拍片子说是右大腿骨折。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一直不配合接受治疗,现在还在医院躺着,没有做手术(工人不配合!)据了解,这个工人与医院医生是朋友,该医生不让转院,也没做其他应急措施。现在就一直让我公司出具此次受伤是在我公司受的工伤,并且一直谈条件:工资照发、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都要我们公司付,还要先给6万块钱(具体之后还要不要其他赔偿,也不谈)。
我公司同意了,手术费、医疗费也都交到了医院,可他还是不接受治疗,非要先给几万块钱,他们家人也一直谈条件,没有要积极治疗的意向。
今天到仲裁委办理其他事情的时候,无意中发现他一年前也是同样的部位,在其他公司已经受过伤了,昨天工伤仲裁开庭。
可以确定是去年的旧伤,已经看过之前的工伤认定、住院病历,确认无误。
请问,像这种情况,这次的受伤情况是按照哪方来算?是以前的公司,还是我公司?我公司应该做什么呢?怎样保护我们的权益。
我公司将面临哪些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可能避免应该如何操作?
ps:该员工入职时做了体检,可是体检报告显示无异常。仲裁院说,这是体检报告中不会显示的。并且,现在给他接受治疗的医生是他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