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劳动纠纷 > 

有关劳动法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250351什么是编号?

有关劳动法

本人现在属于哺乳期,生完宝宝回来上班后调岗到新岗位,现新岗位人员做转岗(上班前知晓),若转岗工作当事人不去或者其工资减低,以无其他岗位为由,逼迫当事人主动提出离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赔偿,谢谢。

咨询者:fa389755北京
[咨询时间:2012-08-29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2-08-29 10:10
魏国鹏
公司若转岗工作当事人不去或者其工资减低,以无其他岗位为由,逼迫当事人主动提出离职,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按照你的工作时间进行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29 10:17
施鲍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同时该法规定,调动岗位的前提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否则,用人单位擅自将你调岗到新岗位属于违约行为,你既可以主张原岗位工作,也可以因此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辞职),并要求对你进行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29 11:06
刘子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只能调整为工作利于女职工哺乳和轻松的岗位,同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减少,否则违法。你不应当主动辞职。公司解除你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2-08-29 11:10
牛国荣
单位单方面调岗且降低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搜集证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偿及赔偿
解思语律师
[地区:陕西-西安市
手机:13991168852
积分:7893
]
回答时间:2012-08-29 15:26
解思语
你好!哺乳期劳动关系不应该有变动,如果的那位给你转岗并且工资减低或者劳动力增强的情况下,你是有权不去。单位让你离职你不离,单位无权在此时对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的赔偿不多即按照你的工作时间进行赔偿,工作每满一年赔偿2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赔偿1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赔偿2个月的工资。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2-09-08 14:40
赵江涛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