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自95年得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与小姨一家同住,由小姨照顾生活起居,直到2005年去世。
老人去世后,生前立有遗嘱,将所住房屋,留给小姨一人继承。
因姥爷为部队正团级离休,按其职务级别,上个月,军队干部休养所发放了两笔补助款,一笔是房屋补差面积款,另一笔是房屋维修金。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这两笔款项是都应按遗产处理,所有子女均分;还是面积补差款或房屋维修金跟随房屋产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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