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家庭《到现在20余年》,重组前双方都有子女,现今由于拆迁补偿(所拆房子是由家庭重组后在男方宅基地上男方3兄弟共同出资所修,一人享有一层),得房子一套,门市一套(门市由男方3兄弟共同享有),男方现今想把补偿所得住房办在其儿子名下,但女方子女和本人不同意,是否成立,如若办在其儿子名下,其老人过世后,女方子女是否享有该房和门市的继承权,针对女方子女享有的继承权,现在老人还在世女方子女应准备怎样的合法证据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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