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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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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9538什么是编号?

清算顺序

公司破产银行为第几还款顺序人,个人借款为第几位。

咨询者:fa388108天津
[咨询时间:2012-08-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易轶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0300480
积分:10182
]
回答时间:2018-02-28 12:25
易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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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鲍中律师
[地区:安徽-铜陵市
手机:15905627383
积分:15878
]
回答时间:2012-08-22 16:49
施鲍中
银行和个人借款除属于担保债权外,均属于最后还款顺序,即普通债权。
施鲍中律师于 2012-08-22 16:50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齐志龙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5522318437
积分:24648
]
回答时间:2012-08-23 20:00
齐志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2-08-24 15:54
单薇
如果是普通债权,银行和个人都为第三位,但是一般来说,银行贷款是需要抵押的,抵押权有优先权。
张鹏律师
[地区:天津-津南区
手机:15122222041
积分:10501
]
回答时间:2012-08-25 22:32
张鹏
如果没有抵押,个人借款与银行贷款顺位相同。但一般银行贷款是有抵押的,有抵押情况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有限受偿权。优先于一切其他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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