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赔偿数额,应经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根据你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按照工伤赔偿程序处理。建议你先要求工厂或你个人自行向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机构申报工伤,然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级别后,再与工厂协商赔偿事宜。
施鲍中律师于 2012-08-21 12:26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我今年六月在天津上班受伤了,当初受伤的时候是厂里派人一起去医院看的,医院鉴定右侧内踝骨折了,要求一星期后复查。
期间在宿舍生活不能自理,要求工厂派人陪护,工厂也没有派人,无奈被家人接回家休养。
在家期间去医院复查了3次,到现在还没有好。医生要求一月后再复查。
请问治疗结束后这种情况工厂该怎么赔偿我?和工厂协商的时候需要什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