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过世,留下一套房子,我小舅舅想要独吞,我外婆别的子女不同意就产生了纠纷,打官司。
我外婆有5子女,我妈排行老三,但因数年前我妈因病去世,我代表我妈继承遗产。
我也成了原告之一接着今天就来了法院的传票我打开一看,原来不止传票,还有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清单。
证据都在我亲戚地方,也就是其他原告地方。证据都在我亲戚地方,也就是其他原告地方我没证据。
那请问上述东西对我有什么用,还有开庭我该准备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