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7月进入无锡某家公司,2012年2月产子,5月份结束产假后正常开始上班,现在公司上层建议我长期休假,原因是不给我安排工作说我没事干,影响不好,也可让我自行退职,请问如果按照劳动法,我该拿到多少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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