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人的物品交给第二人暂存,第二人把这件物品卖给第三人,第二人没有把这件物品是第一人的事说给第三人。
第三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把物品卖给第四人。第三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把物品卖给第四人后来,第一人找第二人要回物品,第二人这时才把这件事告诉第三人,并向第三人要回。
这因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