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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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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248340什么是编号?

财产纠纷

第一人的物品交给第二人暂存,第二人把这件物品卖给第三人,第二人没有把这件物品是第一人的事说给第三人。

第三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把物品卖给第四人。第三人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把物品卖给第四人后来,第一人找第二人要回物品,第二人这时才把这件事告诉第三人,并向第三人要回。

这因谁负责?

咨询者:fa385762广东
[咨询时间:2012-08-1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刘博臻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366050786
积分:2125
]
回答时间:2012-08-14 02:08
刘博臻
第二人负责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2-08-14 11:05
吴君瑜
保管人私自处置他人财产,有责任。
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2-08-14 11:11
刘子若
第二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承担返还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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